发票型号与合同不符证明(合同和发票不一致说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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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型号与合同不符证明
最佳答案:
证明内容
- 基本信息:明确双方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
- 合同内容:详细列出合同约定的商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及总价等关键信息。
- 发票问题:指出实际收到的发票中型号与合同不符的具体项。
- 影响说明:阐述此不符可能对双方业务、税务等方面产生的影响。
- 解决要求:提出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等合理要求,并明确期限。
- 责任声明:强调如未及时解决,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。
- 附件:附上合同、错误发票等相关文件复印件。
注意事项
- 及时沟通:发现问题后,立即与对方联系,了解情况并协商处理。
- 保留证据:妥善保管合同、发票、沟通记录等所有相关文件。
- 规范操作:确保后续操作中发票与合同信息严格一致,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- 法律咨询:如问题复杂或无法协商解决,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。
通过以上步骤,可有效证明发票型号与合同不符的情况,并推动问题妥善解决。
合同和发票不一致说明
合同和发票不一致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:
交易对象不一致:合同上的交易对象和发票上的交易对象不一致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,也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。
交易金额不一致:合同上的金额和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。这种情况下,也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或签订合同。
税率不一致:发票的税率和合同的税率不一致。这种情况下,应写明当时订立合同时的税收政策情况即当时执行的税率,以及现在发票适用的税率执行的政策。
合同和发票不一致违反什么规定
合同和发票不一致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,涉嫌代开发票,发票上的开票单位、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、合同上合同章(可以是公章)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,不然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。
如果没有签订合同,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,一方以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,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。
如果有合同,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,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。
但是,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,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,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,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。
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,如果有,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二条
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合同和发票不一致说明
合同与发票不一致说明发票、合同管理规定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、发票的管理状况,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、发票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,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,也是审计机关、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。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,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,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。
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,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,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、质量、协议价格。除了预付款以外,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,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,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。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。政府部门收费、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,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。为内部审计及核数,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,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。
简单来说,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、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。对于公司来讲,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,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;而对于员工来讲,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,负责发票印制、领购、开具、取得、保管、缴销的管理和监督。
单位、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、使用、取得发票。
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